喪禮習俗: |
解釋: |
水被(壽被) | 又名壽被蓋在死者身上,在白布中央縫上紅綢,由子女、兄弟或親家等至親相贈。 |
枕頭 | 以冥府金銀紙或石頭為枕。 |
腳尾飯 | 在死者腳邊供奉米飯一碗,飯上置鴨蛋一隻及插筷子一雙。 |
豎魂帛 |
以厚紙或白布上寫死者姓名及死亡年月日,作魂帛暫代靈位牌,供於正廳一角,燃燭燒香。以布遮蓋神明,祖先靈位或可用紅紙(紅色向內,白色向外)等多納棺後始復原狀。 |
孝飯 | 喪家婦女,由收殮時至除靈日,以薪米朝夕供奉。 |
壽衣 | 男件數用雙,女件數用單,以三重、五重、七重等穿上。 |
放手尾錢 | 納棺前先在死者袖中存置銀幣數十枚,然後取出鈔與子孫手上。『放手尾錢富貴萬年』。 |
洗淨 | 道士在一盆水中放黑麻油,喪家每人用指頭沾濡此水於眉下處,用意潔淨,凡納棺出葬、 做功德時均有此俗。 |
跨火盤 | 凡參與喪事回家時,於門前燃起火盤,跨過後才入家門,以防陰靈跟進家門。 |
孝燈 | 圓錐形白底藍字,前面寫『幾代大父(母)』,後面寫姓氏。視死者代數,人死則加一代,如無孫者書為三代,有孫者書為四代等。 |
造旬 | 死後七日為一旬,『頭七』以死者到此日始知自己死亡,其亡靈將歸宅,俗稱『回魂』。『三旬』多由嫁出女兒備辦。『五旬』為孫女、姪女代辦。『七旬』即尾旬,可將陰宅等焚燒,供先人冥界居用。 |
除靈 | 於尾旬後,可將靈桌撤除和解封神位。 |
脫孝 | 一般於『除靈』、『做百日』或長至『做對年』後始脫孝,帶孝期間,不宜探訪親友或參家別人婚禮或喪事等。 |
九族孝 | 高、曾、祖、考、己、子、孫、曾、玄、來、晜、仍、雲。 |
孝服 | (麻布)子、女、兒、媳、長孫用,(苧布)孫、甥、姪用,(淺布)曾、孫及其同曾孫輩用,(黃布)玄孫及其同輩用,(紅布)玄孫之子<來輩用>及以下用,(白布)死者同輩、兄弟姊妹及外親用。 |
銘旌 | 以紅綢做成,古時三品以上九尺,四品以下八尺,六品以下七尺,庶民六尺。今時多用一丈一尺(即十四英尺),金色字未數欲單而不欲雙,柩在堂則寫柩,柩不在堂則寫靈。倚於靈座之右,柩宂銘旌焚化,現今多由子婿題贈,四邊包上綠布。 |